战友关心的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于今日通过了!那大家一定想知道三审都通过了那些内容,针对退役军人又增加了哪些保障,今天,由我“兵企互联就业创业网”负责人王祚就和全国战友聊一聊退役军人保障法的一波三折。大家都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起草的法案,2018年7月19日上午,退役军人事务部召开座谈会,就《退役军人保障法(初稿)》向各界征集意见。2018年7月31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孙绍骋部长在会上介绍了退役军人事务部的工作,着手起草《退役军人保障法》。2018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方网站"中国人大网"公布《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共116件。其中,《退役军人保障法》被列入47件"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之一。2018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方网站"中国人大网"公布《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共116件。其中,《退役军人保障法》被列入47件"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之一。
2018年10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消息,该部门日前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军队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据介绍,草案对退役军人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保障、优待抚恤等作了整体设计和系统规范,建立了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发放退役军人证、实行退役军人安置责任制和考核评价等一系列创新制度。
2018年11月27日,从退役军人事务部了解到,《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区、市)政府及军队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各单位将意见梳理并完成汇总后报送退役军人事务部,经过退役军人事务部正认真分析研究,反复沟通协调,对法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2019年2月28日,国防部新闻局副局长、国防部新闻发言人任国强表示,经向退役军人事务部了解,《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形成,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在对法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待草案修改成熟后,将适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届时按程序提交人大审议。
2020年06月19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首次审议了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与会人员认为,草案系统阐释了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地位作用、目标方向、重点任务、方法路径、组织领导等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总结了我国在退役军人保障方面长期以来形成的非常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又进行了很多创新。从内容来看,草案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体现了对退役军人“能保尽保”的关怀,对维护社会经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了更加完善的保障。与此同时,与会人员也提出了多方面的意见建议。提出以下几点:1、加强区域平衡缩小地区差异,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何通过立法缩小地区间差异,处理好不同时期、不同类别、不同地区退役军人权益的合理平衡问题。第二、完善有关扶持就业创业规定,草案加大了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规定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在拓宽就业渠道方面,要求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为了加大创业支持力度,草案规定相关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优先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服务,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第三、完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规定,在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方面,草案单列一章,并规定了多个创新举措,包括完善退役前的教育培训、完善教育优惠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全国人大审议通过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后的第三天,也就是2020年6月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开始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这个意见稿一经发布便引起了全国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高度关注,在短短的半个小时便上了热搜榜!为什么会有如此之大的号召力?那是因为《退役军人保障法(初稿)》是中国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以来第一次起草发布的关于退役军人切身利益的法案,每一条每一个字都是跟退役军人保障息息相关的,它关乎退役军人今后的生活质量和权益保障。再加上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之后,全国退役军人亲切的将退役军人事务部称作为娘家人,什么是娘家人?娘家人是什么?那就是靠山啊!谁的靠山?中国退役军人的靠山!可见退役军人对退役军人事务部的期望值有多高!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共分总则,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优待和抚恤、褒扬、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十章、共七十七条。长达七十七条的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经过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后,于2020年10月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与草案一审稿相比,草案二审稿作出多处修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保障措,到底修改了那些内容呢?我来给战友们解读,草案二审稿明确或增加规定:一是国家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二是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三是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四是国家逐步缩小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地区差异。五是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旅游等优待。六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和养老服务资源,收治或者集中供养孤老、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七是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对于草案一审稿,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细化安置工作、待遇确定的有关原则。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一是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二是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三是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军士和义务兵,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四是国有企业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保障相应待遇。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明确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内容,以及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的有关职责。据此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农村和城市社区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二是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站点等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退役军人联系沟通,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提审全国人二次审议后对于退役军人的保障有了更进一步的细化与明确。2020年11月10日,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加了强对退役军人劳动权益的保障,规定有关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接收安置的转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此前,在草案二审稿审议过程中,有的意见认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应当体现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据此,草案三审稿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为军人和家属排忧解难。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草案二审稿对军士和义务兵退役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作了规定。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不应限于退出现役的军士和义务兵。
对此草案三审稿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此前草案二审稿对企业招用退役军人规定了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提出,招用退役军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的主体范围不应仅限于企业,还应包括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据此草案三审稿作出修改,规定:用人单位招用退役军人符合国家规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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